中国电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关于确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认为:刘易先生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选举的职位;其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冬根 栾军 戴德明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