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5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3-054号)。公司以保障募集资金使用为前提,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67.33亿元。
2024年7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7.33亿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