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23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通讯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参加董事6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证监许可〔2023〕1056号批复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将按照规定与主承销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