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马廷义 刘 杰 马星星
邵三勇 赵引贵 李曙衢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化新民 李会晓 李浩杰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刘 杰 孙军训 雷 鹏
王利姣 贺志刚 邵三勇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概要 ...... 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1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 2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4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7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3
一、备查文件 ...... 33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 33
释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公司、发行人、明泰铝业 | 指 |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公司章程》 | 指 |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指 |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发行方案》 | 指 |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
《认购邀请书》 |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 |
本次发行 | 指 | 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股票的行为 |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 指 |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 | 指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大华、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 指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股东大会 | 指 |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2年8月22日,明泰铝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运用计划、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了决议。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2022年8月23日公告。明泰铝业于2022年9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修改。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2022年9月3日公告。
2022年9月19日,明泰铝业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有关决议,包括: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发行上市后的现金分红政策、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等。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已于2022年9月20日公告。
2023年2月24日,明泰铝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有关决议,包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调整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等。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2023年2月25日公告。
2023年3月13日,明泰铝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已于2023年3月14日公告。
2023年7月12日,明泰铝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在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
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发行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和注册过程
2023年3月28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交所审核意见为: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项已于2023年3月29日公告。
2023年5月18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6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已于2023年5月19日公告。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东吴证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账户。2023年8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投资者认购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49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3年8月2日15:00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明泰铝业本次发行的全部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1,280,000,000.00元。
2023年8月2日,东吴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2023年8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亿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50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2023年8月2日止,明泰铝业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647,276.8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8,352,723.15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168,352,723.15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7月25日。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0.77元/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80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10.77元/股的118.85%。
(三)发行数量
根据《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通过注册的股票数量上限10,000万股(含10,000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18,570.1021万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20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10.77元/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根据《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公司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0,000万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0,000万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10,000万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名投资者,未超过3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以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647,276.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8,352,723.1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200,000万元。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3年7月24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发行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12家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基础之上增加该12家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1 | UBS AG |
2 | 魏巍 330222197910305012 |
3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 | 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 |
5 | 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 | 宋文光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李裕婷 贝国浩 济南国惠鲁银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 |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李裕婷 贝国浩 济南国惠鲁银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9 | 李裕婷 |
10 | 贝国浩 |
11 | 济南国惠鲁银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截至2023年7月27日(T日)申购报价前,主承销商共向175个特定对象送达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截至2023年7月10日收市后,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53名;基金公司47名;证券公司34名和保险机构21名。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3年7月27日9:00-12:00,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37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产品申购信息表》和投资者适当性材料等相关附件,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全部37家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范围内,均按要求发送了完整的相关材料。
按照《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的先后排序,上述37家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如下:
编号 | 询价对象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申报价格 (元/股) | 拟申购资金 (万元) |
1 | 巩义市先进制造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是 | 是 | 10.80 | 10,000 |
2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是 | 是 | 12.83 | 5,000 |
3 | 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时间方舟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是 | 是 | 11.01 | 5,000 |
4 |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 是 | 是 | 12.45 | 7,500 |
5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安赢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 是 | 是 | 13.16 | 5,000 |
12.80 | 5,500 | ||||
6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团险万能 | 是 | 是 | 13.16 | 5,000 |
12.80 | 5,500 | ||||
7 | 邵军辉 | 是 | 是 | 13.00 | 7,100 |
12.18 | 10,100 | ||||
10.85 | 12,600 | ||||
8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是 | 12.60 | 9,800 |
12.10 | 19,300 | ||||
9 | 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是 | 是 | 12.12 | 5,000 |
11.50 | 5,000 |
编号
编号 | 询价对象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申报价格 (元/股) | 拟申购资金 (万元) |
10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是 | 12.80 | 12,100 |
11 | UBS AG | 不适用 | 是 | 13.00 | 7,000 |
12.80 | 16,700 | ||||
11.70 | 20,500 | ||||
12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是 | 11.79 | 7,100 |
11.39 | 8,700 | ||||
10.99 | 9,100 | ||||
13 | 王孟华 | 是 | 是 | 12.20 | 5,000 |
11.80 | 5,000 | ||||
11.50 | 5,000 | ||||
14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是 | 12.78 | 5,000 |
11.28 | 10,000 | ||||
15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 | 是 | 是 | 13.08 | 6,500 |
16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 是 | 是 | 12.76 | 5,000 |
11.86 | 6,000 | ||||
11.23 | 7,000 | ||||
17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四一组合 | 是 | 是 | 12.36 | 5,000 |
11.23 | 7,000 | ||||
18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平衡配置型投资账户 | 是 | 是 | 12.35 | 5,000 |
19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 是 | 是 | 12.88 | 5,000 |
12.48 | 10,000 | ||||
12.18 | 15,000 | ||||
20 | 肖力铭 | 是 | 是 | 11.50 | 5,000 |
21 | 贝国浩 | 是 | 是 | 11.38 | 20,000 |
22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是 | 12.51 | 7,500 |
23 | 宋文光 | 是 | 是 | 13.53 | 5,000 |
24 |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是 | 是 | 12.78 | 20,000 |
11.98 | 25,000 | ||||
11.38 | 30,000 | ||||
2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是 | 12.97 | 15,000 |
26 | 郭伟松 | 是 | 是 | 12.70 | 5,000 |
11.50 | 10,000 | ||||
10.77 | 14,400 |
编号
编号 | 询价对象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申报价格 (元/股) | 拟申购资金 (万元) |
27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是 | 12.31 | 9,400 |
12.15 | 14,400 | ||||
28 |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定增精选十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是 | 是 | 12.70 | 5,000 |
29 |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是 | 13.07 | 9,700 |
30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是 | 13.08 | 13,300 |
12.12 | 29,500 | ||||
11.28 | 38,700 | ||||
31 | 济南国惠鲁银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是 | 是 | 12.13 | 5,000 |
3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是 | 12.82 | 11,900 |
12.19 | 27,200 | ||||
11.44 | 57,100 | ||||
33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是 | 是 | 12.33 | 5,000 |
3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是 | 13.02 | 12,400 |
12.70 | 23,000 | ||||
12.20 | 38,700 | ||||
35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是 | 是 | 12.20 | 5,000 |
36 |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是 | 12.20 | 5,000 |
37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是 | 13.16 | 7,900 |
13.00 | 8,100 |
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共同确认,并经律师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申购的37个认购对象提交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3、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2.80元/股,发行数量10,000万股。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1,647,276.8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8,352,723.15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家,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序号 | 投资者全称 | 获配数量 (股) | 认购资金(元) | 锁定期(月) |
1 | 宋文光 | 3,906,250 | 50,000,000.00 | 6 |
2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安赢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 3,906,250 | 50,000,000.00 | 6 |
3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团险万能 | 3,906,250 | 50,000,000.00 | 6 |
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390,625 | 133,000,000.00 | 6 |
5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 | 5,078,125 | 65,000,000.00 | 6 |
6 |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7,578,125 | 97,000,000.00 | 6 |
7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687,500 | 124,000,000.00 | 6 |
8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328,125 | 81,000,000.00 | 6 |
9 | 邵军辉 | 5,546,875 | 71,000,000.00 | 6 |
1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718,750 | 150,000,000.00 | 6 |
11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 3,906,250 | 50,000,000.00 | 6 |
12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06,250 | 50,000,000.00 | 6 |
1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296,875 | 119,000,000.00 | 6 |
14 | UBS AG | 13,046,875 | 167,000,000.00 | 6 |
15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796,875 | 23,000,000.00 | 6 |
总计 | 100,000,000 | 1,280,000,000.00 | - |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宋文光
姓名 | 宋文光 |
身份证号 | 3101091968******** |
住所 | 上海市**** |
获配数量(股) | 3,906,250 |
限售期 | 6个月 |
2、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安赢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企业名称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2楼、20楼、21楼、24楼 |
注册资本 | 1,160,341.9173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甘为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702124991 |
经营范围 | 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团体人寿保险及年金业务;团体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3,906,250 |
限售期 | 6个月 |
3、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团险万能
企业名称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2楼、20楼、21楼、24楼 |
注册资本 | 1,160,341.9173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甘为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702124991 |
经营范围 | 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团体人寿保险及年金业务;团体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3,906,250 |
限售期 | 6个月 |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10,390,625 |
限售期 | 6个月 |
5、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
企业名称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8层(实际自然楼层25层)2806单元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段国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84802043P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5,078,125 |
限售期 | 6个月 |
6、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陶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60191968J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7,578,125 |
限售期 | 6个月 |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890,667.1631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贺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3159284XQ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9,687,500 |
限售期 | 6个月 |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注册资本 | 775,669.4797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81703453H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外汇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6,328,125 |
限售期 | 6个月 |
9、邵军辉
姓名 | 邵军辉 |
身份证号 | 4101811980******** |
住所 | 河南省郑州市**** |
获配数量(股) | 5,546,875 |
限售期 | 6个月 |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注册资本 | 1,482,054.6829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1017814402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 |
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获配数量(股) | 11,718,750 |
限售期 | 6个月 |
1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企业名称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8层(实际自然楼层25层)2806单元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段国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84802043P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3,906,250 |
限售期 | 6个月 |
12、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住所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13室(天津信星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1194号) |
出资额 | 200,00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湖南迪策润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684749919D |
经营范围 |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
获配数量(股) | 3,906,250 |
限售期 | 6个月 |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9,296,875 |
限售期 | 6个月 |
14、UBS AG
企业名称 | UBS AG |
企业类型 | QFII |
住所 |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Switzerland,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Switzerland |
注册资本 | 385,840,847瑞士法郎 |
法定代表人 | 房东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 | QF2003EUS001 |
经营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获配数量(股) | 13,046,875 |
限售期 | 6个月 |
15、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27层、28层、29层、30层、31层、32层、33层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吴庆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10924339K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管理资格证书A009号经营)。 |
获配数量(股) | 1,796,875 |
限售期 | 6个月 |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备案。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上述养老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完成备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社保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上述养老金、社保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备案。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宋文光、邵军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对象,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内,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UBS AG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内,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
产品和保险投资资金参与本次认购,前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核查
本次明泰铝业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相关制度,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级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经对投资者提供的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核查,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和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结果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等级 | 风险等级 是否匹配 | 是否已进行产品风险警示 |
1 | 宋文光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不适用 |
2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安赢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3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团险万能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5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6 |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7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8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9 | 邵军辉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1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序号
序号 | 发行对象 | 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等级 | 风险等级 是否匹配 | 是否已进行产品风险警示 |
11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12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1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14 | UBS AG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15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明泰铝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核查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保荐代表人:石颖、欧雨辰
项目组成员:何保钦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联系电话:0512-62938562
传真:0512-6293850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王丽经办律师:季正刚、王璐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联系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梁春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志刚、陈峰源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联系电话:010-58350011传真:010-5835000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3月末,发行人总股本为969,816,852股,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股数(股) | 股东性质 |
1 | 马廷义 | 148,283,520 | 15.29% | - | 境内自然人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31,768,211 | 3.28% | - | 未知 |
3 | 雷敬国 | 22,622,671 | 2.33% | - | 境内自然人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981,164 | 2.16% | - | 未知 |
5 | 化新民 | 18,138,400 | 1.87% | - | 境内自然人 |
6 | 王占标 | 17,081,778 | 1.76% | - | 境内自然人 |
7 | 马廷耀 | 15,584,248 | 1.61% | - | 境内自然人 |
8 | 马跃平 | 14,198,002 | 1.46% | - | 境内自然人 |
9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成睿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275,221 | 1.37% | - | 未知 |
10 | 李可伟 | 11,200,000 | 1.15% | - | 境内自然人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股数(股) | 股东性质 |
1 | 马廷义 | 148,283,520 | 13.86% | - | 境内自然人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31,768,211 | 2.97% | - | 未知 |
3 | 雷敬国 | 22,622,671 | 2.11% | - | 境内自然人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981,164 | 1.96% | - | 未知 |
5 | 化新民 | 18,138,400 | 1.70% | - | 境内自然人 |
6 | 王占标 | 17,081,778 | 1.60% | - | 境内自然人 |
7 | 马廷耀 | 15,584,248 | 1.46% | - | 境内自然人 |
8 | 马跃平 | 14,198,002 | 1.33% | - | 境内自然人 |
9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成睿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275,221 | 1.24% | - | 未知 |
10 | UBS AG | 13,046,875 | 1.22% | 13,046,875 | QFII |
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系以公司截至2023年3月末的股本情况进行计算确定。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次验资报告审验截止日2023年8月2日,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本为969,821,232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0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加至1,069,821,232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能够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虽然在建设期内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募投项目建设完毕并逐步释放效益,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公司股东贡献回报。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巩
固现有竞争优势,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取得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要求的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申购报价文件、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认购合同书》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竞价、申购和配售程序、发行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石 颖
欧雨辰
法定代表人:
范 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季正刚
王 璐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 丽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大华特字[2023]003502号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梁春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黄志刚 | 陈峰源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中国·北京 | |||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
验资机构声明
大华特字[2023]003505号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梁春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黄志刚 | 陈峰源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中国·北京 | |||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文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尽职调查报告
(四)法律意见书
(五)律师工作报告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一)查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开发区电话: 0371-67898155 传真: 0371-67898155联系人:雷鹏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电话:0512-62938520 传真:0512-62938500联系人:石颖、欧雨辰投资者亦可在发行人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信息披露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