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通讯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参加董事6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4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3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拟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明泰铝业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明泰铝业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明泰铝业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明泰铝业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五)《明泰铝业关于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