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关于“明泰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泰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明泰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公开发行了1,839.1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3,911.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9号文同意,公司183,911.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明泰转债”,债券代码“11302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明泰转债”自2019年10月1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明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1.4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7.99元/股。
二、“明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7日,已有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明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99元/股的130%(即10.387元/股),若在未来连续20个交易日内(即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10月13日),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将触发“明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明泰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明泰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