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关于实施“明泰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9  明泰铝业(60167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3-077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明泰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3年10月23日

? 赎回价格:101.080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3年10月24日

? 最后交易日:2023年10月18日

截至2023年10月18日收市后(自2023年10月19日起),“明泰转债”停止交易。

? 最后转股日:2023年10月23日

截至2023年10月18日收市后,距离10月23日(“明泰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3个交易日,10月23日为“明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明泰转债将自2023年10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7.99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101.080元)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明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14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明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明

泰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明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明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明泰转债”提前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14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明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明泰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3年10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明泰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080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IA)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每张面值为100元;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3年4月10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3年10月24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197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2.0%*197/365=1.080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08=101.080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明泰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明泰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明泰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3年10月24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明泰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3年10月18日收市后,“明泰转债”停止交易;距离10月23日

(“明泰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3个交易日,10月23日为“明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3年10月24日起,本公司的“明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明泰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3年10月18日收市后(自2023年10月19日起)“明泰转债”停止交易,10月23日为“明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明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明泰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明泰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1.080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明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赎回发行在外的全部可转债时)。

(四)因目前“明泰转债”二级市场价格(10月18日收盘价为149.724元/张)与赎回价格(101.080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明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明泰铝业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