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二)公示时间:2024年1月20日至2024年1月30日
(三)公示方式:内部网站
(四)公式结果: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规性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关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资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