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河南·巩义二〇二五年五月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2025年5月13日上午10:00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主持人:马廷义先生出席人员:
一、截止2025年5月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二、已登记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现场参会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其所持股份数;
二、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6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
7 |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报酬的议案》 | √ |
8 | 《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报酬的议案》 | √ |
9 |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 √ |
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
10 | 《关于制定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 √ |
11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 √ |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与提问;
五、议案表决;
六、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八、宣布总表决结果;
九、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一。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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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5年5月7日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监事会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二。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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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5年5月7日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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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5年5月7日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9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43,704,027股,以此为基数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8亿元(含税)。公司于2025年1月实施了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62,185,201.35元,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包含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1亿元,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2.0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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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5年5月7日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更好地完成2025年工作任务,梳理2024年度公司各项收支情况及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现根据《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三。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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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5年5月7日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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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5年5月7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市场情况及人员工作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建议,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公司决定非独立董事报酬为20-100万元(税前),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5万元(税前)。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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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5年5月7日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议案八:
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报酬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市场情况及人员工作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建议,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公司决定监事报酬为10-50万元(税前)。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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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5年5月7日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议案九: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0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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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议案十:
关于制定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2025年-2027年)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股东未来3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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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5年5月7日
议案十一: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分红比例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分配净利润3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附件一: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积极推动董事会决议的实施,落实公司治理机制。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奋力抢先机、拓市场、优服务、降成本、重开源。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3.21亿元,营业利润19.6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8亿元。央视媒体对公司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高度评价,省市领导对公司高质量发展赞誉有加,公司的新产品、新技术在国际展会上载誉而归,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排名再攀高峰,子公司明泰科技与明晟新材荣登战略新兴产业百强榜单。
二、董事会工作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同时加强公司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了管理层的自我约束,勤勉尽责,切实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公司2024年度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的整理和保管。
召开时间 | 届次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2024年1月19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
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4年2月5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4年4月26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1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13、《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14、《关于〈公司2023年ESG报告〉的议案》。15、《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6、《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报酬的议案》。1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报酬的议案》。18、《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19、《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20、《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1、《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2、《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23、《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24年5月17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审议通过:1、《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2、《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议案》。3、《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4、《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4年 | 第六届董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
8月19日 |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024年10月28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024年11月29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审议通过:1、《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4、《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5、《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6、《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7、《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3次,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届次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2024年2月5日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5.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5.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5.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5.04《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5.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24年5月17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8、《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报酬的议案》;9、《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报酬的议案》; |
10、《关于选举周晓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024年12月17日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3、《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5、《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各委员会委员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依照相关工作细则和议事规范运作,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全年共召开会议8次。
(二)持续完善治理结构
在做好生产经营的同时,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公司治理的各项要求实施全面风险把控,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为0、对外担保为0、关联方资金占用为0,完全符合监管部门高质量上市公司的各项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及公司内部治理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三)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同时每天关注监管机构工作指示动态,所有信息披露规则的更新,在第一时间学习并对工作加以改进,及时、公平、充分地披露公司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实现重大事项和信披流程的“同策划、同实施、同推进”。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等媒体平台披露有关信息,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信披违规受到监管机构批评、谴责或处罚的情况。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成立市值管理团队,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媒体、个人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采取了包括上证E互动平台、微信交流群、电话会议、现场接访、外出路演等多种方式的投资者交流渠道。报告期内,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在上交所上证路演中心召开3次业绩说明会,回复投资者上证E互动回答117次,回复率100%;热线电话接听1100余次,积极回复投资者疑惑、听取相关建议;加强与券商分析师等专业机构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参加券商的策略会,就公司经营业绩、产品规划及发展战略等,与机构客户当面展开了充分的交流,并积极倾听机构意见,加深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获得资本市场的更多支持。
三、2025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将坚持“创新、绿色、智慧、开放”的发展理念,大力发展高端制造和循环经济两个领域,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及前瞻性布局,不断实现高端突破,再生铝战略持续向纵深推进,形成“废铝回收-熔炼再生-精深加工”的铝产业链闭环,全面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先进制造模式下的高质量发展和创新转型升级,致力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新型铝加工企业。
成本领先战略:围绕“降本、增效、创收”,通过自主研发,科技创新深入开发循环经济降低成本,坚持向工艺、生产、管理要效益的原则,建立起从设计、工艺到生产的全流程成本管控体系。
智能创新驱动:聚焦高附加值领域,扩大机器人领域、新能源、汽车轻量化等高精度铝材市场份额,建设数字化工厂,通过智能生产线提升良品率和生产效率。
规模化扩张:抢占新赛道,培育新动能,在现有市场业务持续增长的基础上,逐步实现高效节能、绿色环保、信息化及智能制造,实现有序、高质量的规模扩张,以达到规模经济。
绿色低碳发展:落实“双碳”目标,加大再生铝产能布局,推进清洁能源应用,优化能耗结构,研发低碳高端产品,切入绿色供应链,实现再生铝资源综合利用,助力铝加工行业构建和完善再生资源技术创新链,推动铝加工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附件二: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地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就股权激励、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募投项目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变更等重大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2024年度,公司监事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始终认真履行自身监督职责,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监督,以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合法经营。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届次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2024年1月19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核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2024年2月5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4年4月26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0、《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报酬的议案》。11、《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2、《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
2024年8月19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024年10月28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024年11月29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上述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议事程序和决议、会议决议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均能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运用法定职权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以及公司财务、公司内控、公司风控、公司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监督,相关事项分类说明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2024年,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履行职权,执行公司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勤勉尽责,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前三季度报告及相关文件,并对财务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对公司股权激励的核查意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此次实施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责任心、使命感,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项储存、规范使用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相关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程序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事项。
(七)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的意见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已经建立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选用的评价方法合理,能够客观总结公司内控状况,出具的内控评价报告的结论真实。
(九)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针对各定期报告等事宜,实施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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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5年5月7日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附件三: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明泰铝业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营业收入 | 32,320,871,928.72 | 26,442,183,723.25 | 22.23 | 27,781,133,367.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48,479,011.62 | 1,347,488,327.37 | 29.76 | 1,598,589,243.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445,886,571.35 | 1,049,689,346.37 | 37.74 | 1,254,261,961.0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2,694,455.96 | 665,806,905.33 | -0.47 | -856,432,692.00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2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7,301,578,792.95 | 15,644,599,357.55 | 10.59 | 12,201,927,757.14 |
总资产 | 23,323,832,784.04 | 21,242,607,586.12 | 9.80 | 18,954,575,627.33 |
(二)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46 | 1.31 | 11.45 | 1.6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39 | 1.31 | 6.11 | 1.5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21 | 1.02 | 18.63 | 1.3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65 | 10.54 | 增加0.11个百分点 | 13.9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80 | 8.21 | 增加0.59个百分点 | 10.98 |
二、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1,556,899,135.75 | 6.68 | 3,073,024,954.92 | 14.47 | -49.34 | 主要系本期货币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797,285,149.60 | 11.99 | 1,043,761,031.40 | 4.91 | 168.00 | 主要系本期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
应收账款 | 1,770,283,768.50 | 7.59 | 1,333,542,611.88 | 6.28 | 32.75 | 主要系本年销量和销售额增加所致。 |
预付款项 | 361,285,006.04 | 1.55 | 598,803,307.27 | 2.82 | -39.67 | 主要系预付材料款减少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304,841,369.86 | 1.31 | 80,567,965.57 | 0.38 | 278.37 | 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定期存单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153,866,658.50 | 0.66 | 259,251,547.15 | 1.22 | -40.65 | 主要系定期存单减少所致。 |
无形资产 | 641,613,178.09 | 2.75 | 491,977,706.09 | 2.32 | 30.42 | 主要系子公司鸿晟新材料增加的土地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694,755,410.15 | 7.27 | 1,232,745,390.46 | 5.80 | 37.48 | 主要系年末一年以上到期的定期存单增加所致。 |
应交税费 | 202,215,048.32 | 0.87 | 104,242,174.48 | 0.49 | 93.99 | 主要系本期应交增值税、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343,137,257.26 | 1.47 | 63,013,531.94 | 0.30 | 444.55 | 主要系本期增加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所致。 |
三、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32,320,871,928.72 | 26,442,183,723.25 | 22.23 |
营业成本 | 30,075,874,726.26 | 23,942,043,794.54 | 25.62 |
销售费用 | 104,521,865.45 | 86,446,937.54 | 20.91 |
管理费用 | 273,184,397.97 | 239,455,726.93 | 14.09 |
财务费用 | -65,871,050.28 | -54,640,809.57 | 20.55 |
研发费用 | 445,737,241.83 | 1,084,024,355.04 | -58.8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2,694,455.96 | 665,806,905.33 | -0.4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97,732,643.87 | -585,626,119.68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131,773.08 | 1,090,775,277.33 | -96.32 |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研发物料消耗减少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当期购买的理财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特此报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