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发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9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克春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为董事会秘书。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4%,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90万股,由公司以回购价格(有除权除息的,按除权除息后的调整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3-105)。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已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2人,其作为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满足解除限售期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4.10万股。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编号:2023-106)。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已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