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发集团: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1-04  友发集团(601686)公司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抵押人名称

序号抵押人名称简 称
1天津友发钢管集团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公司
2陕西友发钢管有限公司陕西友发

?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年度提供与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在该担保计划范围内,2023 年 12月 1日至 12月 31 日抵/质押的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942.0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抵/质押资产账面价值合计354,971.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8.09%。

一、 基本情况概述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提供与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1,581,423.00 万元,其中新增的担保为不超过577,600.00万元,其余主要为存量贷款续担保。公司 2023年度对外提供融资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上述担保总额内调剂。如在2023年度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成为公司子公司的,对新设立或收购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担保总额范围内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提供及接受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3)。

2023年 12月 1日至 12月 31日,公司以自有资产向银行提供抵/质押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抵/质押人名称抵押权人名称抵/质押抵/质押物名称抵/质押 合同编号权证编号抵押物账面金额(万元)质押物账面金额(万元)担保合同金额(万元)
销售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行抵押房产0382023007津(2018)静海区不动产权第1011124号942.003,000
陕西友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质押保证金ZZ2121202300000041--2,00010,000

二、 抵押人基本情况

1、天津友发钢管集团销售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友发钢管集团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3005959581成立日期:2015-02-09公司注册地: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路1号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路1号法定代表人:李文浩注册资本:15,2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陕西友发钢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陕西友发钢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81MA6YD7DW31成立日期:2017-07-20公司注册地:陕西省韩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塬产业园区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韩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塬产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张广志

注册资本:90,000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高频焊管、热镀锌钢管、钢塑复合管、不锈钢复合管、PP-R管、PE管、螺旋钢管、方矩管、方矩镀锌管、涂塑管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批发零售;铁精粉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 抵/质押自有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用于抵质押的资产为公司自有资产,2023 年 12月 1日至 12月 31日抵质押的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942.00 万元;截止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抵/质押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354,971.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8.09%。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作为抵质押物,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公司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进行资产抵质押事项的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月 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