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发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的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2023年12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及视频相结合方式,与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 3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及视频相结合方式,与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了关于公司审计总体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年4月8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及视频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