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发集团: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场外衍生品交易相关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04  友发集团(60168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0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场外衍生品交易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降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的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风险,保障公司稳定生产经营,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利用期货、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同时授权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89)。

二、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友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发供应链”)与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恒利”)、中泰汇融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汇融”)、上海海通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通”)分别签署了《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场外衍生品交易履约保障协议》,拟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并拟在进行交易时签署交易确认书,约定交易的产品结构及生效条件等,并明确该交易适用主协议。后续友发供应链或将视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及实际业务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内陆续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并与包括但不限于前述相关机构签署相关协议,保障衍生品交易顺利进行。

本次签署相关协议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必要性

为平抑公司原材料及产成品所面临的价格波动风险,运用适当场外衍生品对期货交易进行有益补充,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公司供应链管理机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场外衍生品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场外衍生品交易均以现货交易为基础,目的是规避业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四、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一)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71221302G

法定代表人:李季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3-06-18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4902-4904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贸易经纪与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货物仓储(除危险化学品),商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从事计算机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食用农产品,饲料,针纺织品,日用百货,纺织原料,石油制品,矿产品,金属材料,黄金制品,白银制品,金银饰品,建筑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玻璃制品,纸张,木材及制品,橡胶制品,煤炭经营,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泰汇融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泰汇融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7182064P法定代表人:孟现成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75000万人民币成立时间:2013-04-24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723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本投资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农产品、金属制品、冶金材料、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贵金属、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批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咨询;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食用油的销售与批发;仓单服务;基差贸易;合作套保;场外衍生品业务;做市业务。再生资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关联关系说明: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上海海通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上海海通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0748276410

法定代表人: 许同林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成立时间: 2013-08-06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顺通路5号B座605E室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产资源管理,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定价服务和基差交易,货物的进出口,技术的进出口,金属矿石、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金银制品、五金产品、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用农产品、畜牧渔业饲料、建筑材料、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针纺织品、木材、牲畜的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投资管理,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说明: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宏源恒利 / 中泰汇融 / 上海海通

1、《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

(1)协议的构成、单一协议与协议效力等级

①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应签署交易确认书,约定交易的相关条款,并明确该交易适用主协议。交易双方就具体类别交易签署的交易确认书可以约定适用相关行业自律组织颁布的标准交易条款(含其定期的修改或更新)。

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可以提供履约保障,所签署的履约保障协议为补充协议的附件。主协议、补充协议以及交易确认书统称本协议。

②本协议构成交易双方之间单一和完整的协议,交易双方之间的所有交易均受本协议约束。

③在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出现不一致时,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就一笔交易而言,在主协议、补充协议和相关交易确认书出现不一致时,效力优先顺序如下:交易确认书、补充协议、主协议。

(2)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①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②除非交易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北京(开庭地交易双方可另行约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交易双方均有约束力。

2、《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

(1)仲裁机构

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甲乙双方同意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补充协议的生效

本补充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交易确认书

根据友发供应链与上述三家机构订立的《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达成金融衍生品交易确认书。

交易确认书旨在确认交易双方达成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条款和条件(产品结构及生效条件等),与主协议、补充协议共同构成交易双方之间单一和完整的协议。

六、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衍生品交易合约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投资损益。

2、流动性风险:因交易标的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衍生品交易总体以公司库存为依据,与公司原材料、成品实际库存规模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

3、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交易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五、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即将开展和未来可能开展的场外衍生品业务主要目的为平抑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保证交易的及时性、有效性、安全性,均由公司在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内组织

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公允价值将采用合适的估值方法或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