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3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南京。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2人,陈仲扬非执行董事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柯翔非执行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各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并就此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依据是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