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3月1日以来,公司根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137名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条件未完全达标、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925,692股将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8.25元/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36,959.00元。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人民币925,692元,由人民币9,075,589,027元变更为人民币9,074,663,335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14日
(二)申报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联系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25-83387272传真:025-83387784邮编:210019
(三)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