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13  华泰证券(60168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2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3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3,269,95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5%。

? 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4年4月12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2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国资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华泰证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3、2021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A股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1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6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的登记。

7、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自公司根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至2022年2月28日,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回购并注销上述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1,060,973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8.7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回购

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9、2022年9月23日,公司完成1,060,973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回购注销完成后,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44,427,027股。

10、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770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14,222,943股。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37名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条件未完全达标、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回购并注销上述1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925,692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8.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4月24日,14,222,943股A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2、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13、2023年9月22日,公司完成925,692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A股限制性股票29,278,392股。

14、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2021年3月29日9.10元/股45,488,000810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解除限售日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
2023年4月24日14,222,943770

二、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3%、33%、34%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批解除限售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第二批解除限售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第三批解除限售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4%

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1年4月6日,第二个限售期于2024年4月5日届满。

(二)A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法定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健全,董事会选聘、考核、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到位。 (2)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建立了符合市场竞争要求的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劳动用工、业绩考核、薪酬福利制度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会计、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5)健全与激励机制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6)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司具备该等条件,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未发生该等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7)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8)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9)激励对象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业绩条件 本激励计划将在解锁期内,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度的计算方式如下: 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授予总量×当年解除限售比例×公司绩效系数×个人绩效系数。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公司选取现金分红比例、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营业收入利润率、金融科技创新投入、综合风控指标作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其中,综合风控指标作为门槛指标,若公司该项指标未达成门槛值,则对应批次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综合风控指标的门槛值为证券公司分类结果达到A类A级或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由证券监管部门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综合评价,若该评价体系发生变化或调整,授权董事会对分类结果目标相应调整为届时评价体系的同级别标准。 在达成综合风控指标的前提下,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对应的公司绩效系数如下:公司绩效系数=现金分红比例指标得分×现金分红比例考核权重+营业收入相关指标得分×营业收入考核权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营业收入利润率相关指标得分×扣除非经常 公司层面综合风控指标达到考核要求,其他业绩条件达成情况: (1)2022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063,223,178.00元,占2022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76%; (2)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20.32亿元,在对标企业中排第4位; (3)2022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营业收入利润率为33.63%,在对标企业中排第2位; (4)2022年度,公司金融科技创新投入为人民币264,450.34万元。以2019年公司金融科技创新投入金额为基准,2022年金融科技创新投入较基准增长137.05%。 (注:营业收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营业收入利润率排名的计算,数据来源于各对标企业2022年年度报告) 公司层面各项业绩指标均达到解除限售要求的业绩条件。 2022年度公司绩效系数=现金分红比例指标得分×现金分红比例考核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性损益后的营业收入利润率考核权重+金融科技创新投入指标得分×金融科技创新投入考核权重。 其中,现金分红比例考核权重为15%,营业收入相关指标考核权重为3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营业收入利润率相关指标考核权重为35%,金融科技创新投入指标考核权重为15%。 第二个解锁期,除综合风控指标外,公司层面其余考核指标目标及得分情况如下:注1 (1)2022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高于或等于30%时,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2)2022年营业收入在当年对标企业中排名第1-4名,得1分;排名第5-6名,得0.8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3)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营业收入利润率在当年对标企业中排名第1-4名,得1分;排名第5-6名,得0.8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4)以2019年金融科技创新投入金额注2为基准,2022年金融科技创新投入较基准增长8%及以上,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注1: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未来出现影响公司业绩指标的重大行为(如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决定的吸收合并、重大资产重组或为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而实施的相应战略举措等),造成相关业绩指标不可比的情况,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业绩指标值进行调整。 注2:金融科技创新投入金额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投入(包含信息系统投入金额与信息技术人员薪酬)数据口径确定。若中国证券业协会对相关统计口径进行调整,授权董事会对相应目标进行调整。 公司综合当前行业竞争态势、业务规模与结构、公司自身情况等评定因素,选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对标企业。 若在解除限售的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行为,导致主营业务重大变化或经营业绩出现极端变化,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述原则剔除或更换对标企业。权重+营业收入相关指标得分×营业收入考核权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营业收入利润率相关指标得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营业收入利润率考核权重+金融科技创新投入指标得分×金融科技创新投入考核权重=1×15%+1×35%+1×35%+1×15%=1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条件达成情况: 39名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未全额解除限售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回购的股份将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的授予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1名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授予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由公司按照其实际服务年限折算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安排解除限售,其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其他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条件达成情况如下: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0人,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及以上,个人绩效系数为100%。 (2)其他核心骨干720人,其中:135人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满足全额解除限售的个人绩效条件,个人绩效系数为90%或70%。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的数量根据公司层面业绩条件达成情况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条件达成情况,第二个限售期满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一)595人解除限售条件全部达标,其归属于第二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250,004股全部解除限售。其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0人,合计解除限售1,749,000股;其他核心骨干585人,合计解除限售9,501,004股。

(二)135人解除限售条件未完全达标,其归属于第二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66,269股中解除限售2,007,799股,其余258,470股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另外,有1人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其实际服务年限折算可解除限售限制性

股票数量,并按照相应批次的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该1人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标,经折算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151股,其余尚未解除限售的41,449股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3,269,954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5%。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周 易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执行董事、职工代表董事72.0023.7633.00%
2韩臻聪执行委员会委员、首席信息官60.0019.8033.00%
3孙含林执行委员会委员60.0019.8033.00%
4姜 健执行委员会委员60.0019.8033.00%
5张 辉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60.0019.8033.00%
6陈天翔执行委员会委员60.0019.8033.00%
7焦晓宁首席财务官50.0016.5033.00%
8焦 凯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50.0016.5033.00%
9王 翀首席风险官50.0016.5033.00%
10孙 艳人力资源总监8.002.6433.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530.00174.9033.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721人)3,573.841,152.1032.24%
合计4,103.841,327.0032.34%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13,269,954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有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果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5、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

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本次解除限售前增减变动本次解除限售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A股注17,310,339,16080.96-2,082,5597,308,256,60180.9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281,060,76880.64+13,269,9547,294,330,72280.80
-有限售条件股份29,278,3920.32-15,352,513注213,925,8790.15
H股1,719,045,68019.04-1,719,045,68019.04
合计9,029,384,840100.00-2,082,5599,027,302,281100.00

注1:以上本次解除限售前股本结构为截至目前的公司股本情况。增减变动还包括了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引起的变动。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注2:2,082,559股有限售条件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13,269,954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共计减少15,352,513股。注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731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13,269,954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本次共计73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3,269,954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对上述人员相关A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