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关于提前赎回“拓普转债”的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拓普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19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48.06元/股的130%,即不低于62.48元/股。根据《拓普集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拓普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拓普转债”的议案》,拟行使“拓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拓普转债”全部赎回。
? 投资者所持“拓普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48.06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 830号文核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公开发行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250,000万元。本次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7 月14日至2028年7月13日止(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 218号文同意,公司250,000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拓普转债”,债券代码“11306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拓普转债”自2023年1月2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拓普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71.38元/股。由于公司实施2022年、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拓普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48.0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2024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拓普集团关于因2022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拓普集团关于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拓普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19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拓普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不低于62.48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拓普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拓普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拓普转债”的议案》。公司决定行使“拓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拓普转债”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拓普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拓普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公司核实,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邬建树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筑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拓普转债”的情况如下:上述主体期初合计持有286,180张,期间合计买入0张,期间合计卖出286,180张,期末合计持有0张。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交易“拓普转债”的情形。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拓普集团本次提前赎回“拓普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拓普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48.06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拓普转债”赎回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