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事宜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宜
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技集团”)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3〕 28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航天科技集团以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份为交换标的发行不超过61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总体方案。
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最终的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确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密切关注航天科技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进展,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