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持有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办理持有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卫通”)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技集团”)通知,航天科技集团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3〕2496号),航天科技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61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将采取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航天科技集团以其合法拥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相关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等的相关要求,办理
担保及信托登记的主要内容如下:
1.航天科技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了《担保及信托合同》及《担保及信托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将其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中金公司,用于为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2.中金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担保及信托专户,账户名为“航天科技集团-中金公司-24航天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3.航天科技集团及中金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即将航天科技集团持有的共计537,408,512股中国卫通股票,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2.72%,划入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4.担保及信托财产将以中金公司名义持有,并以“航天科技集团-中金公司-24航天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5.在行使表决权时,中金公司将根据航天科技集团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航天科技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3,189,099,928股,持股比例为75.49%。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航天科技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51,691,416股,持股比例为62.77%;通过担保及信托专
户持有公司股份537,408,512股,持股比例为12.72%。本次担保信托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要约收购。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航天科技集团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及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