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5-04-03  中国卫通(601698)公司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卫通
股票代码:60169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八号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6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股比例及合计控制股权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5年4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卫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卫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目录............................................................... .. .3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卫通、上市公司、公司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可交换债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权益变动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及合计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下降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八号
法定代表人陈鸣波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4071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战略导弹武器系统、战术导弹武器系统、火箭武器系统、精确制导武器系统,各类空间飞行器、航天运输系统、临近空间飞行器系统、地效飞行器系统、无人装备系统,以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制、试验、生产销售及服务;军品贸易、各类商业卫星及宇航产品出口、商业卫星发射(含搭载)及卫星运营服务;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航天工程和技术的研究、试验、技术咨询与推广应用服务;各类卫星应用系统及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与服务;地理信息测绘技术及产品研发、销售与服务;电器机械、仪器仪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信息设备的研发、销售与服务;化学原料、化学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特种材料研发及应用;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装备研发;销售汽车及零部件;进出口贸易及投资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010-6876747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或发起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或发起人如下表所示:

股东/发起人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000万元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性别国籍常住地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1陈鸣波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北京
2张忠阳董事、党组副书记、总经理中国北京
3庞锦董事、党组副书记中国北京
4文利民专职外部董事中国北京
5李玉海外部董事中国北京
6张雯外部董事中国北京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的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股权情况
1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卫通,601698.SH)截至2025年3月27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股占比84.27%(其中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2.77%,航天科技集团-中金公司-24航天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股11.95%,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4.77%,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4.77%),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均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国有经营单位。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其所持中国卫通部分A 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期限为2025年3月3日至2027年8月29日止。因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及合计控制的中国卫通股份数量被动减少、直接持股及合计控制股权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中国卫通股份的计划。若增持或减持中国卫通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完成发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61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标的股票为航天科技集团所持有的部分中国卫通A股股票,债券简称为“24航天EB”,债券代码为“137190”。

根据有关规定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期限自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期可交换债券到期日止,即2025年3月3日至2027年8月29日止。

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27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因本期可交换债券投资者选择换股被动减持累计达到32,650,045股,占中国卫通总股本4,224,385,412股的0.7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时间减持股数 (股)换股价格 (元)交易方式
中国航天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3月3日至 2025年3月27日32,650,04516.92可交换债券投资者选择换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4,224,385,412股,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189,099,92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5.49%。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持有上市公司201,631,26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77%。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持有上市公司201,631,26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77%。因此,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上市公司3,592,362,452股股份,控制股权比例为85.04%。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不变,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156,449,883股股份,持股比例降至74.72%,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及中国

空间技术研究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不变。因此,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比例降低至84.27%,导致其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189,099,92875.49%3,156,449,88374.72%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201,631,2624.77%201,631,2624.77%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201,631,2624.77%201,631,2624.77%
其他投资者632,022,96014.96%664,673,00515.73%
合计4,224,385,412100.00%4,224,385,412100.00%

注: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均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属的事业单位。

三、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25年3月27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之目的,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开立的质押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质押的股份数量为504,758,467股。除上述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卫通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鸣波

2025年4月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 在地北京市
股票简称中国卫通股票代码6016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八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备注: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均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属的事业单位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 (因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直接持股比例及合计控制股权比例被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3,189,099,928股,直接持股比例:75.49%。 下属事业单位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持有201,631,262股,持股比例:4.77%,下属事业单位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持有201,631,262股,持股比例:4.77%。 因此,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3,592,362,452股,合计控制股权比例为85.0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3,156,449,883股,直接持股减少32,650,045股,变动比例:0.77%。 下属事业单位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下属事业单位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 因此,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3,559,712,407股,合计控制减少32,650,045股,合计控制股权比例为84.27%,变动比例为0.77%。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27日 方式:因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导致直接持股比例及合计控制股权比例被动减少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航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陈鸣波

2025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