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环能: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潞安集团”)的通知,潞安集团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3年12月4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3〕2493号),潞安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40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
本期可交换债券已办理完成股份质押手续,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进行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和《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本期可交换债券简称为“23潞安EB”,债券代码为“137183.SH”,发行规模为4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0.01%,本期可交换债券初始换股价格为27.10元/股,换股期限为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公司债券摘牌日前1个交易日止。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本期可交换债券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1699 |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 编号:2023-050 |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