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环能: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潞安集团”)的通知,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6月5日进入换股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潞安集团于2023年12月4日完成本期债券的发行,债券简称“23潞安EB”,债券代码“137183.SH”,发行规模为4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0.01%,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根据《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换股期限自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公司债券摘牌日前1个交易日止,即本期
证券代码:601699 |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 编号:2024-029 |
可交换债券换股期限为2024年6月5日至2026年12月3日止(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潞安集团共持有公司183,792.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44%。进入换股期后,潞安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经测算,假设全部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用于交换股票,换股后潞安集团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期债券换股不会影响潞安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实际换股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潞安集团本期债券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