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本次融资担保的被担保方系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为全资子公司风范绿色建筑(常熟)有限公司、常熟风范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风华能源有限公司、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规定额度之内给予担保之外,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有关文件的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独立董事:李文毅、黄雄、金建海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