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范股份: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5  风范股份(60170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晶樱”)。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范股份”或者“公司”)为苏州晶樱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风范股份已实际为苏州晶樱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95亿元;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晶樱”)为苏州晶樱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扬州晶樱已实际为苏州晶樱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对外担保情况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关于向银行申请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3年12月29日、2024年2月23日、2024年3月16日、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见下表:

担保方被担保方合作机构担保金额 (万元)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10000
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500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晶樱”)

住所:张家港市凤凰镇双龙村法定代表人:范立义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太阳能电池硅片、单晶硅棒、多晶硅锭,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光伏应用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从事自有生产设备的租赁业务;从事太阳能光伏产品和生产设备及零配件、太阳能发电设备及软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自有房屋出租;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投资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未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项 目2023年9月30日(未审计)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15,625.01223,069.95
负债总额155,374.75167,076.64
净资产60,250.2555,993.31
流动负债总额144,214.94148,361.59
项 目2023年7-9月2022年度
营业收入36,933.47143,864.76
净利润963.6918,841.16

晶樱光电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晶樱光电60%的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风范股份为苏州晶樱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新增担保金额:1亿元人民币

4、债权发生期间:自2024年04月24日起至2027年04月24日止

5、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二)扬州晶樱为苏州晶樱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0.5亿元人民币

4、债权发生期间:自2024年04月24日起至2027年04月24日止

5、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为风范股份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担保方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苏州晶樱的日常

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13.34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3.3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09%。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