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煤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分拆所属子公司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恒达智控”)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相关事项(“本次分拆”)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恒达智控至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分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并且一致同意将《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等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应按照公开公正、诚实自愿的原则开展本次分拆。
二、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参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参与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恒达智控持股,符合公司及恒达智控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恒达智控优化股权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对恒达智控的控制权,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分拆持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参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程惊雷 | 季 丰 | |
郭文氢 | 方 远 |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