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煤机: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02  郑煤机(60171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24-029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6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共计1,087.2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09%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另行发布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拟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为1,087.2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及授予情况

1、2021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6月4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向186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4,23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2.44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88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在未来36个月内分3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3、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6月4日为授予日,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4,23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6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6月4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88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2,300,000股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186人
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数量、人数与拟授予数量、人数等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1、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8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为1,680.40万股,并已于2022年6月24日上市流通。

2、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7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为1,170.60万股,并已于2023年6月20日上市流通。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情况

1、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88元/股调整为5.2351元/股;同意回购注销部分离职、职务变动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48,000股,并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于2022年10月11日完成回购注销。

2、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2351元/股调整为4.6751元/股;同意回购注销部分离职、去世、职务变动、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等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28,000股,并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于2023年9月8日完成回购注销。

3、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engzhou Coal Mining Machinery Group Co., Ltd.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6751元/股调整为3.8351元/股;同意回购注销部分离职、职务变动、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等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42,000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三次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4日,第三次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24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3日。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届满,可解除限售比例为30%。

(二)第三次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指标为: 以2020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公司归母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不低于90%公司2023年归母净利润约为32.74亿元,较2020年归母净利润增长164.21%,满足该项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系数截至目前在册的174名激励对象中,8名因离职、岗位变动等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第三次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其他166名激励对象中,163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可解除限售系数为1.0(其中2名按照调整后的岗位标准解除限售);3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可解除限售系数为0.8。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共有166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7.20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09%,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焦承尧董事长300.0090.000.050%
贾浩副董事长、总经理240.0072.000.040%
付祖冈董事200.0060.000.034%
孟贺超董事60.0018.000.010%
李开顺董事50.0015.000.008%
付奇副总经理70.0021.000.012%
张海斌副总经理70.0021.000.012%
王永强副总经理60.0018.000.010%
张易辰董事会秘书29.008.700.005%
公司总部及相关产业板块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共157人)2,560.00763.500.428%
合计3,639.001,087.200.609%

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为1,087.20万股。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除了部分激励对象因发生离职、职务变动、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等情形需要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外,其他激励对象均满足第三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为1,087.20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截至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engzhou Coal Mining Machinery Group Co., Ltd.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