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煤机:关于回购A股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A股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5/3/13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5/3/12~2025/9/11 |
预计回购金额 | 50,000万元~60,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17.00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3,912.0130万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2.19% |
实际回购金额 | 59,991.7693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5.05元/股~15.86元/股 |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0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3月13日,公司首次实施A股股份回购,并于2025年3月14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披露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A股股份暨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回购实施结果: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本次A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39,120,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9%,本次A股股份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15.8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05元/股,回购均价为15.335元/股,回购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99,917,693.2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A股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3月13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0 | 0 | 0 | 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542,165,730 | 86.38 | 1,542,165,730 | 86.38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 | 39,120,130 | 2.19 |
A股小计 | 1,542,165,730 | 86.38 | 1,542,165,730 | 86.38 |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 ||||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0 | 0 | 0 | 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43,234,200 | 13.62 | 243,234,200 | 13.62 |
H股小计 | 243,234,200 | 13.62 | 243,234,200 | 13.62 |
股份总数 | 1,785,399,930 | 100.00 | 1,785,399,930 | 100.00 |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的A股股份数为39,120,130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将在披露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