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董事会五届八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八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五届八十一次会议。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合科技”)原控股股东王维东、许小菊签署《业绩承诺协议之补充协议》,调整赢合科技的业绩承诺为2020年至2023年共四年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3.79亿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周志炎先生负责公告和通函披露前核定,以及确定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