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监事会五届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市四川中路11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监事会五届五十九次会议。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蔡小庆主席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影响的议案
同意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本集团及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有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监事会发表以下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0.62亿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其中募集资金人民币0.48亿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0.14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作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监事会发表以下意见: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的各项经济指标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编制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和公司五届八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3、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4、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