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关于公司所属房地产被征收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9  上海电气(60172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代码:601727证券简称:上海电气编号:临2023-039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所属房地产被征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9月18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市青云路517号房地产征收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上海市青云路517号房地产被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征收,征收补偿总价为人民币52,682.18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沪静府房征[2023]3号),公司位于上海市青云路517号的房地产被纳入征收范围。2023年9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市青云路517号房地产征收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上海市青云路517号房地产被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

务所有限公司实施征收,征收补偿总价为人民币52,682.18万元。其中:

1、根据公司拟与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该房地产房屋价值补偿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其他各类补贴、奖励费用合计人民币48,104.66万元,其中支付给公司人民币44,104.66万元,支付给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电器陶瓷厂有限公司人民币4,000万元;

2、根据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青云路517号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相关规定,将以结算单方式补偿公司搬迁奖励人民币4,577.52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9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市青云路517号房地产征收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征收的征收方为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公司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上海市青云路517号房地产。根据《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闸字(2009)第023377号)记载,房地产权利人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建筑面积10,770.63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工厂,用途为厂房;宗地面积4,496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来源为出让,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期限自2004年8月30日至2054年8月29日止。该房地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的征收补偿总价为人民币52,682.18万元,其中:

1、根据拟签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房屋经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单价为人民币3.50万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款为人民币37,697.21万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为人民币3,769.72万元,其他各类补贴、奖励为人民币6,637.74万元,合计人民币48,104.66万元。

2、根据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青云路517号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相关规定,将以结算单方式补偿公司搬迁奖励人民币4,577.52万元。

五、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拟于2023年9月与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被征收房屋坐落于青云路517号。

2、被征收房屋经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房地产市

场评估价格单价为人民币3.50万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3、根据相关规定及本基地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款计人民币37,697.21万元。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为人民币3,769.72万元。

5、其他各类补贴、奖励合计人民币6,637.74万元。

6、公司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将被征收房屋的《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地产权证》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原件)交征收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报有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7、公司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在30日内搬离原址,并负责共同居住人/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共同居住人/房屋使用人未搬迁的,公司承担未按期搬离的相关责任。

8、本协议生效后,公司搬离原址90日内,征收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向公司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共计人民币48,104.66万元,征收款中的人民币4,000万元为补偿上海电器陶瓷厂有限公司款项。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根据政府规划实施,交易定价依据相关规定及相关征收补偿方案,由相关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征收预计将在2023年度实施完成。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在扣除账面净值、土地增值税等支出后,本次征收对公司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的影响约为人民币4.97亿元,具体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征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