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董事会五届八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八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五届八十五次会议。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豁免公司董事会五届八十五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本次参会的所有董事在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要求以及董事权利的内容基础上,同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豁免公司董事会五届八十五次会议不少于五日提前发出通知的要求。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冷伟青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首席执行官、战略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的议案
因工作调动,同意冷伟青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首席执行官、战略委员会主席及委员职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