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五届八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八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邵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拟提名董事候选人邵君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邵君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二、关于提名陆雯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拟提名董事候选人陆雯女士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陆雯女士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三、关于投资建设临夏永靖县盐锅峡26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我们对本议案进行了审阅,本议案中甘肃刘家峡晟达新能源有限
公司将所持有的甘肃刘家峡浩博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向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构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项目开展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该项议案时公司董事全部同意本议案。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习 俊 通 徐 建 新 刘 运 宏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