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控股”)通知,电气控股拟以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转股、送股和现金分红,不包括增发、配股及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前已经产生并应当归属于电气控股的现金分红等)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
根据通知,电气控股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人民币50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有权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
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已于近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4]210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电气控股可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可交换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无异议。《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电气控股将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组织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
截至本公告日,电气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7,442,101,913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7.77%,直接以及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313,642,000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01%,合计持有本公司约49.78%的股份。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