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9-09  上海电气(601727)公司公告

编号:临2026-043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和2020 年向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或“借款方”) 提供合计人民币10 亿元的借款,后借款方归还本金人民币100 万元 及部分利息。借款到期后,经催讨,借款方及担保方均未按约履行合 同义务,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提起诉讼。经公司与被告中国浦发 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机械”)协商,2024 年9 月29 日,公司与浦发机械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浦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浦进”)签署《和解协议书》,就中国能源借款的本金债务 部分的偿还方案达成和解,上述诉讼已结案。

2025 年8 月,公司就中国能源借款的剩余债务部分向中国能源 及担保方上海中油国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国电”)、上海 昌泰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泰电气”)、中机国能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机国能”)等其他债务人追偿,并向上海市浦东新区 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案号分别为(2025)沪0115 民初94754 号 (以下简称“诉讼一”)和(2025)沪0115 民初94749 号(以下简称 “诉讼二”)。公司已收到诉讼一的民事判决书。

关于上述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 年9 月5 日、2024 年10 月1 日、2025 年8 月6 日、2026 年9 月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诉讼二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中国能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利息人民币 32,532,500 元、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的复利人民币15,376,462.60 元 以及自2026 年7 月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复利(以利息人民币 32,532,5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3655%计算);

2、中国能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截至2026 年6 月29 日的罚息人民币167,305,170.32 元以及自2026 年6 月30 日起 至第三人浦发机械按照(2023)沪74 民初914 号民事调解书实际支 付最后一期款项前一日止的罚息[以实际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8.3655%的计算标准,按照(2023)沪74 民初914 号民事调解书确认 的付款时间分段计算];

3、中国能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公司律师费损失 人民币150,000 元;

4、若中国能源届期未能履行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则公司 可以与中油国电协议,以股质登记设字[002020]第0047 号的《股权出 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的质押物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股 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 权数额的部分归中油国电所有,不足部分由中国能源继续清偿;

5、若中国能源届期未能履行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则公司 可以与昌泰电气协议,以股质登记设字[002020]第0048 号的《股权出 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的质押物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股

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 权数额的部分归昌泰电气所有,不足部分由中国能源继续清偿;

6、中机国能对中国能源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中机国能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中国能源追偿;

7、驳回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44,076 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 元, 共计人民币1,249,076 元,由公司负担人民币129,817 元,中国能源、 中油国电、昌泰电气、中机国能共同负担人民币1,119,259 元。

三、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被告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本次 判决尚未生效。因最终判决及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审理进 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