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独立董事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审阅了《关于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涉及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以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涉及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以下简称“《专项核查意见》”),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能严格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2022年度,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现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
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与《专项报告》《专项核查意见》情况一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目前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二、公司与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可以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以及其优质、便利的服务,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提高了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且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资金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嘉宁、王学明、杨志威、陈东琪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