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发挥专业职能,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遗漏,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四、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
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