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科技:关于为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2-07  力帆科技(60177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14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蓝制造”)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睿蓝制造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已实际为睿蓝制造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85 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之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国际”)分别与民生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股票账户押记契约》,为睿蓝制造向民生银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睿蓝制造提供保证担保,力帆国际以持有的165,254,000股重庆银行H股为睿蓝制造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银行签订合同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3)。2024年2月5日,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睿蓝制造向民生银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力帆国际与民生银行签订《股票账户押记契约》的相关工作尚在推进中,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本次担保实施前,公司已对睿蓝制造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85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4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对睿蓝制造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85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概述

1.企业名称: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842041824

4.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山大道668号

5.法定代表人:杨群纲

6.注册资本:518,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05年12月31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研制、开发、制造、销售汽车及配件,销售有色金属、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白银饰品摩托车及配件、天然橡胶及橡胶制品、黄金饰品;经营和代销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经营经批准的境外加工装配项目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配件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94,825.78412,388.06
负债总额482,705.09198,150.44
净 资 产-87,879.31214,237.62
2022年度(经审计)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03,815.20142,442.77
净 利 润-16,650.59-5,004.90

10.股东构成: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00%。

11.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主债务人: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本金额:4亿元

6.债权确定期间:期限为1年。

7.保证期间:为综合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8.担保范围:合同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9.是否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被担保人能保持良好控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9.92亿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6.8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9%;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 3.0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1%。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 报备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