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30  晶科科技(60177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3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25,666,1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5.014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选举李仙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54,486,70386.0337
1.02选举陈康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54,486,60186.0337
1.03选举李仙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54,486,60186.0337
1.04选举胡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54,486,60186.0337
1.05选举张海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54,486,60186.0337
1.06选举唐逢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54,486,60186.0337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刘宁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54,486,70186.0337
2.02选举夏晓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54,486,60186.0337
2.03选举严九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1,054,486,60286.0337

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曹海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1,054,486,70286.0337
3.02选举肖嬿珺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1,054,486,60386.0337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选举李仙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1,814,00319.6315
1.02选举陈康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1,813,90119.6315
1.03选举李仙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1,813,90119.6315
1.04选举胡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1,813,90119.6315
1.05选举张海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1,813,90119.6315
1.06选举唐逢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1,813,90119.6315
2.01选举刘宁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1,814,00119.6315
2.02选举夏晓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1,813,90119.6315
2.03选举严九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1,813,90219.6315
3.01选举曹海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41,814,00219.6315
3.02选举肖嬿珺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41,813,90319.6315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冯诚、余芸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