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关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7  晶科科技(60177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136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发布于2023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3-131)。由于工作失误,该公告的外标题填写成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但公告正文标题和内容正确,本次提示对公司已披露的会议通知内容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20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1778晶科科技2023/9/13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8月3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3.90%股份的股东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2023年9月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3年9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集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晶科集团提请董事会将《关于转让全资下属公司100%股权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9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全资下属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5)。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8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转让全资下属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

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转让全资下属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