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关于拟发行境外公司债券的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境外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筹集营运资金,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下属公司Jinko Power (HK)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晶科香港”)拟在境外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项目”或“境外债”)。本次境外债的发行方案如下:
一、本次境外债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境外债的发行主体为晶科香港,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采取一次或分次发行的方式。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境外债的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与本次境外债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并由董事会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以下简称“获授权人士”)具体实施,由获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授权范围内全权确定相关事宜,推进并实施本项目。
(二)境外债的期限及类型
本次发行的债券期限预计不超过3年期(含3年期),一次或分次发行,具体发行的债券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债券类型为Regulation S规则下高级无抵押离岸人民币债券。
(三)境外债的利率
本次境外债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
事会授权获授权人士与承销商根据境外市场情况以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具体情况确定。
(四)担保及其他安排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选择担保或其他增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银行提供备用信用证等。具体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获授权人士按发行结构以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具体情况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境外债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公司海外项目投资,偿还公司或下属公司债务和/或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公司确认并将确保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获得的由国家发出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中所列明的募集资金用途。
(六)发行对象
本次境外债将根据相关发行规则,向符合监管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外合格投资者发售。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境外债。
(七)境外债发行及上市
本次境外债发行及申请上市相关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获授权人士根据项目具体开展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境外债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如果董事会及/或获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本次境外债的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本次境外债的发行。
二、发行境外债的有关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境外债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获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发行本次境外债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境外债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债券存续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安排、银行提供备用信用证、公司提供担保及/或出具支持函及/或维好协议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境外债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与本次境外债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境外债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政策指引及监管要求而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与本次境外债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3、为本次境外债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境外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4、办理本次境外债发行所需的一切报送、申请、申报及上市申请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主体设立、本次境外债发行、债券上市及银行提供备用信用证、公司提供担保及/或出具支持函或维好协议等事项的申报材料,以及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表决授权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境外债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境外债发行的工作;
6、其他为实施本次境外债券发行所需要的法律文件、相关材料及其它事项等;
7、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视届时是否已完成本次境外债发行而定)。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