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 36,333.00 | 34,000.00 |
2 | 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37,180.00 | 35,000.00 |
3 | 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 | 24,269.30 | 16,000.00 |
4 | 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 | 76,731.38 | 72,000.00 |
5 | 讷河市125.3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 | 56,425.00 | 53,000.00 |
6 |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 90,000.00 | 90,000.00 |
合 计 | 320,938.68 | 300,000.00 |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结项以及因实施情况变化进行募投变更,公司将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使用。调整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万元) | 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 36,333.00 | 11,326.04 |
2 | 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37,180.00 | 21,173.88 |
3 | 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 | 24,269.30 | 13,022.55 |
4 | 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 | 76,731.38 | 8,199.96 |
5 | 讷河市125.3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 | 56,425.00 | 36,529.71 |
6 | 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 | 21,958.90 | 11,732.87 |
7 | 工商业分布式49.63MW光伏发电项目 | 20,846.39 | 10,382.20 |
8 | 建德市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一期25MW/50MWh项目 | 12,641.41 | 8,654.96 |
9 | 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7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28,800.00 | 16,000.00 |
10 | 晶科海南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 95,814.00 | 72,421.08 |
11 | 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 | 11,907.65 | 3,973.43 |
12 |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 90,000.00 | 90,000.00 |
13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046.12 | 3,046.12 |
合 计 | 515,953.15 | 306,462.80 |
注:
1、因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铜陵项目”)完工结项,
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铜陵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58)。
2、因讷河市125.3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部分终止、铜陵项目对外转让,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相关账户利息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9.63MW光伏发电项目和建德市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一期25MW/50MWh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2023-016)。
3、因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部分终止实施,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上述两个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相关账户利息用于新建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7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与晶科海南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4、因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完工结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相关账户利息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5、上表“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对应募投项目结项、变更或终止时披露的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7,177.6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3,229.9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193,195.99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3.9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44,438.0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580.8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2月29日余额合计为49,018.90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建德项目于2023年5月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纳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当时该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正在办理环评批复等其他各项开工前审批手续。原计划在取得项目开工前的必要合规手续后实施建设,预计建设期为12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建德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电网接入批复等合规文件,并完成了土地租赁协议签署,已进场清理地表附着物。该项目的开工前相关合规手续、开工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由于建德项目的配套送出线路工程影响该项目能否接入电网进行售电,公司需考虑该送出线路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建德项目的施工安排。根据国网反馈意见,建德项目的配套送出线路工程需由当地国网投资及建设,目前该工程尚未正式开工,预计建设周期18个月左右,具体建设计划正在国网内部审批过程中。考虑到建德项目的配套送出线路工程交付时间较晚,公司如按原计划施工,在建德项目主体工程完工但暂时无法并网售电情况下,不仅造成资金占用,且完成安装的组件设备功率还将自然衰减,降低项目收益。鉴于此,结合建德项目的配套送出线路工程的预计交付时间,公司拟将建德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调整至2025年10月。公司将继续协调当地国网、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部门,尽可能缩短送出线路工程的立项、招标等环节审批时间,争取推动送出线路工程早日投运。在送出线路工程开工建设后,公司将根据其建设进度合理安排建德项目的实施进度,做好工程进度的匹配衔接。
(二)建德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因客观原因,建德项目已接近原计划完成时间且募集资金使用率未达到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该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预计收益进行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建德项目为集中式光伏地面电站项目,计划建设规模为70MW,位于浙江省建德市,该项目已入选2023年浙江省杭州市“千项万亿”重点项目。项目建成后可节约同等发电量的火电标准煤用量,并直接减少二氧化碳及多种空气污染物的
排放,实现减碳减排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建德项目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消纳环境较好,弃光限电风险较低。公司作为一家清洁能源服务商,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光伏发电相关业务,已在全国多个省份建有光伏电站,具备丰富的电站投资运营经验。本项目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扩大公司电站运营规模,增强规模化效应,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品牌价值,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建德项目已取得开工所需的必要合规文件,项目主体工程已具备开工条件,配套送出线路工程建设事宜正在推进中,预计出现颠覆性变化的可能性较小。
2、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由于光伏组件市场价格较原立项时价格大幅下滑,经重新测算,本项目的投资总额由原计划的28,800.00万元下降至23,179.06万元,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保持不变。达产后,公司将年均增加收入约2,737.66万元,年均增加净利润约1,202.29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约为8.63%(税后),投资回收期10.59年(税后)。
综上,建德项目的建设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本次调整建德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主要考虑配套送出线路工程建设进度对建德项目并网的影响,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协调当地政府、发展和改革局推动国网加快送出线路工程的建设,后续将继续与有关部门保持积极沟通,根据送出线路工程的实际建设进度做好建德项目的施工安排,争取项目早日并网运营,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时,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说明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韩 超 | 李文杰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