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4-11  晶科科技(601778)公司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会议须知 ...... 3

现场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1

议案三、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6

议案四、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7

议案五、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4

议案六、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5

议案七、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6

议案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27

议案九、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 ...... 30议案十、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4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5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6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37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38

议案十五、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39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40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以及股东在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并采取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

五、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发言。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六、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6、7、8、9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八、本公司聘请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4年4月18日(周四)14:30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会议主持人:李仙德先生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听取并审议公司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

10.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4.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5. 《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推举监票人、计票人(股东代表两名、律师和监事各一名);

四、股东审议并填写表决票,股东及代理人若需质询,经大会主持人同意可进行发言;

五、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六、监票人代表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2023年,在“双碳”目标背景下,全球正处于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阶段,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纷纷加码清洁能源转型,调高未来光伏等新能源装机规模发展预期。随着上游产业链各环节技术迭代和产能释放,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处的光伏发电行业投资成本持续下降,国内乃至全球光伏电站新增装机规模再创新高,迎来爆发式增长,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光伏新增装机216.30GW,同比增长147.5%。当然,高速发展的同时,随着装机规模的快速增长,光伏发电行业也面临一些挑战,比如消纳压力增大、光伏用地限制加大、分布式光伏接网受限、市场化交易面临电价波动风险等。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作为行业领先的清洁能源供应商和服务商,公司顺势而为,持续推进光伏电站产品化的发展理念,不断夯实核心竞争力,在保持自身开发优势的前提下,有力地保障了光伏电站的建设进度和新增并网规模目标,推进了集中式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户用分布式光伏、风电、储能等多样化电站的装机并网。截至2023年12月底,公司电站管理规模合计达到6.93GW,其中自持电站装机容量达到

5.36GW,对外代维电站装机容量达到1.57GW;2023年完成发电量约52.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同时,公司以利润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对外代维电站结构,持续推进储能、售电等综合能源服务,并持续稳固海外业务的品牌优势。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70亿元,同比上升36.7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83亿元,同比上升77.0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电站规模扩大,公司发电量、发电收入均实现同比上升;轻资产运营战略下,资产周转价值和利润贡献同比大幅增长。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并通过融资置换、融资方案优化等方式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融资成本,改善负债结构,使得公司财务费用同比下降。

二、2023年度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

学决策,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通过审议议案、现场考察等参与公司事务,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为公司经营计划的实现起到了推动作用,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2023年度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会议审议的主要议案包括:换届选举、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产收购及出售、对外投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相关事项、发行境外公司债券、会计估计变更、衍生品交易、财务资助、《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修订等。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董事会认真审议的各项议案,形成决议后均得到有效执行。

(二)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6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换届选举、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募投项目、财务资助、资产出售、发行境外公司债券、《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修订等议案形成决议。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贯彻先审议后实施的决策原则,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授权,落实完成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结合各自的专业优势,按照相关工作细则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审慎的判断,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就年审工作的推进、审计意见等事项与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并持续关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对关联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事前审议,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确保公司薪酬决策合规、合理;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事宜进行了审议,对新一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

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战略委员会审议了发行境外公司债券事项,并对公司的未来发展进行了讨论与分析,帮助公司进一步确定发展战略。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权力义务,忠实、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的年度报告、未来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意见,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监督作用。

三、信息披露及内幕知情人管理情况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定期报告、回购股份、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对以往年度发生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情况进行了积极整改,确保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公司注重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质量,以期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决策;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均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第一时间回应投资者对公司业绩的有关问题;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日常沟通,对行业形势和公司基本面进行客观分析,正面回应投资者关切,帮助资本市场更好地理解公司价值。

五、2024年经营计划

2024年,公司将继续秉持“重开发、精工程、优结构、谋合作”的经营管理总体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平价时代开发模式新突破

对外进一步整合战略供应商资源、实现投产联动,对内重点聚焦锁定已有产

业基地区域、深耕历史开发具备规模区域,同时关注其他资源禀赋较好区域,形成可持续的开发优势。

与此同时,在公司已实现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网侧共享储能、火电调峰合作、海上光伏等模式新突破的基础上,持续创新、打造包括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抽蓄调峰合作在内的开发新模式标杆样板,分阶段变现开发资源,引领公司转向复合型开发业务。

(二)形成规模化的高质量户用资产

户用业务发展是公司2024年核心战略工作,公司将进一步开拓高质量渠道,实施高品质交付,形成规模化的高质量户用资产,成为国内最具品牌号召力的户用光伏平台之一。

户用事业部当前已形成7大战区、28大营销中心,2024年,户用事业部将重点打造产品、发货、结算、运维四大中后台支撑体系,聚焦发展更多优质生态合作伙伴,推动绿色低碳示范县的建设,从而实现并网规模的新突破。同时公司将加大户用资产周转力度,加快销售进程,扩大业务收入,并通过多种融资渠道筹集资金,降低融资成本,追求可持续高质量快速发展。

(三)积极开拓新兴业务布局

顺应综合能源服务市场变化,围绕用户需求,密切关注各类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光储充一体化、绿色权益开发、微电网等新兴业务发展,不断提升综合能源增值服务能力,包括:壮大储能运营团队,搭建储能综合运营平台;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搭建虚拟电厂平台;结合CCER重启新政以及绿证扩大覆盖新政策,组建绿色权益专业化团队,进一步开发绿色权益碳资产;构建微电网业务的体系化能力,发展和参与重点城市微电网建设工程。

(四)供应链精准匹配需求,实现成本全链条管控

为保障公司全年新增并网快速增长的施工与设备资源匹配,同时不断降低全链条成本以提升公司竞争力,加强供应链体系化建设、实施成本全链条管控将成为公司2024年的重点工作。公司将着力于打造精准匹配业务需求、快速响应市场波动、高效联动、提高成本价值贡献的供应链管理体系,提升全链条成本管控能力。

(五)提升组织效率,激发组织活力

2024年公司将围绕经营收入和利润目标,持续优化组织管理、业务流程、绩

效考核、激励机制以及系统建设等项目。同时引入数字化理念赋能管理,创新改进各项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构建协同高效运营管理模式,以期快速响应行业市场变化,构建核心竞争力。

2024年,董事会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经营决策和管理指导作用,围绕既定的生产经营目标,提升公司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保障全年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议案二、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2023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核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监事会共召开10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议案名称
12023年2月28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1、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可转债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 3、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4、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22023年3月10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
32023年4月2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1、关于重新审议售电服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13、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 15、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42023年5月31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52023年6月13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1、关于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2、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62023年6月2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23年8月2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1、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
82023年9月2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拟发行境外公司债券的议案
92023年10月3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分布式光伏《能源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2023年12月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公司内部控制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公正、透明,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执行等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各项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未发现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产流失情况。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监督和核查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了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及其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及时、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

内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继续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进一步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高效运行。监事会将持续依法依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监事会也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提高业务水平,勤勉谨慎、踏实认真,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议案三、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宁宇先生、夏晓华先生、严九鼎先生以及时任独立董事韩洪灵先生、彭剑锋先生、丁松良先生分别编制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议案四、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437,036.08319,648.6636.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337.9621,653.5977.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133.2719,026.6632.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0.0837.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61.7546.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764.44179,131.55-133.36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同比增减(%)
总资产4,104,461.403,762,933.839.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57,802.111,241,429.1325.48

二、主要财务状况(合并报表)

(一)资产情况

1、主要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2年同比增减(%)
货币资金534,694.44619,917.54-13.75
交易性金融资产3,110.632,569.3321.07
衍生金融资产2,514.94764.24229.08
应收票据7,243.99-100.00
应收账款554,583.67478,002.5416.02
应收款项融资4,838.3517,652.19-72.59
预付款项11,391.7063,627.42-82.10
其他应收款80,129.5550,089.2059.97
存货369,894.10140,842.49162.63
合同资产40,356.1268,396.12-41.00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642.10
其他流动资产122,540.1252,773.82132.20
长期应收款33,528.0735,812.66-6.38
长期股权投资91,440.8983,015.6110.1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842.88375.00124.77
固定资产1,864,070.101,565,321.7219.09
在建工程143,736.77337,174.40-57.37
使用权资产160,435.99168,251.92-4.65
无形资产20,109.7715,795.2127.32
长期待摊费用5,438.076,687.07-18.68
递延所得税资产36,756.1931,933.9515.10
其他非流动资产22,406.9616,687.4034.27
合 计4,104,461.403,762,933.839.08

注:如有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1) 衍生金融资产:主要系本期公司利率套期工具公允价值上升所致。

(2) 应收票据:主要系公司持有的已贴现未到期的票据到期托收所致。

(3) 应收款项融资:主要系公司期末持有的处于信用期的应收银行承兑汇

票减少所致。

(4) 预付款项:主要系公司期末预付意图出售项目开发成本减少所致。

(5) 其他应收款:主要系本期转让子公司导致往来款增加所致。

(6) 存货:主要系公司以出售为目的持有的电站资产增加所致。

(7) 合同资产:主要系公司本期新增电站项目进入国补名录,EPC进度款

及质保金满足条件转入应收账款所致。

(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系公司期末一年内到期的融资租赁保

证金增加所致。

(9) 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公司期末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10)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主要系本期新增对开封电科能源有限公司、阜阳

晶桦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1)在建工程:主要系本期重要在建项目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12)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系本期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增加所致。

2、主要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2年同比增减(%)
短期借款185,804.54125,851.6647.64
衍生金融负债2,059.353,249.18-36.62
交易性金融负债5,027.59-
应付票据152,110.00214,447.79-29.07
应付账款345,102.53323,925.616.54
预收款项214.02218.18-1.91
合同负债1,471.8918,632.23-92.10
应付职工薪酬10,176.927,459.6336.43
应交税费9,356.687,101.0231.77
其他应付款85,610.7447,655.6679.64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65,906.14256,979.89-35.44
其他流动负债19.301,668.56-98.84
长期借款679,369.44496,860.2136.73
应付债券275,612.98271,898.801.37
租赁负债148,312.20144,886.912.36
长期应付款440,429.53559,906.32-21.34
预计负债147.64180.68-18.29
递延收益1,740.181,448.8820.11
递延所得税负债27,073.7427,543.18-1.70
其他非流动负债
合 计2,535,545.402,509,914.371.02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1) 短期借款:主要系本期调整融资结构,短期银行融资增加所致。

(2) 衍生金融负债:主要系公司持有的外汇远期合约本期公允价值上升所

致。

(3) 交易性金融负债:主要系公司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认的

或有对价形成的金融负债。

(4) 合同负债:主要系公司本期光伏电站EPC业务、光伏电站开发运营

转让业务预收款结转所致。

(5) 应付职工薪酬:主要系公司本期员工数量增加及期末奖金计提增加所

致。

(6) 应交税费:主要系公司期末应交增值税和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7) 其他应付款:主要系公司本期确认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及应付押金保

证金增加所致。

(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系公司本期偿还2022年第一期境外

绿色债券及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下降所致。

(9) 其他流动负债:主要系公司预收EPC款项的待转销项税减少所致。

(10)长期借款:主要系公司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增加银行借款比例所致。

3、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2年同比增减(%)
股本357,095.46289,437.5623.38
其他权益工具38,645.5938,652.52-0.02
资本公积844,743.36627,284.6534.67
减:库存股27,714.3919,925.7139.09
其他综合收益6,760.096,654.011.59
专项储备3,611.93553.68552.35
盈余公积4,840.444,199.5615.26
未分配利润329,819.64294,572.8611.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57,802.111,241,429.1325.48
少数股东权益11,113.8811,590.33-4.11
股东权益合计1,568,915.991,253,019.4625.21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1) 资本公积:主要系公司本期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2) 库存股:主要系本期公司回购股份所致。

(3) 专项储备:主要系本期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的规定提取电力生产行业安全生产费增加所致。

(二)经营成果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437,036.08319,648.6636.72
营业成本260,583.03165,308.5757.63
税金及附加5,779.554,360.9532.53
销售费用10,408.1610,190.512.14
管理费用45,842.6730,562.1350.00
研发费用526.40861.56-38.90
财务费用74,121.2785,871.63-13.68
其他收益1,460.269,365.38-84.41
投资收益38,849.169,230.53320.88
净敞口套期收益298.45-348.76不适用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990.18337.38786.29
信用减值损失-20,510.17-5,567.83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5,057.66-1,720.16不适用
资产处置收益-343.56158.39-316.91
营业利润57,461.6833,948.2569.26
营业外收入3,393.742,381.1742.52
营业外支出13,918.947,478.4086.12
利润总额46,936.4728,851.0262.69
所得税费用7,703.585,568.9438.33
净利润39,232.9023,282.0768.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337.9621,653.5977.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133.2719,026.6632.10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1) 营业收入:主要系本期公司户用滚动出售业务量增加及公司持有的电

站规模增加所致。

(2) 营业成本:主要系本期公司户用滚动出售业务量增加所致。

(3) 税金及附加:主要系本期公司土地使用税和附加税增加所致。

(4) 管理费用:主要系本期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所致。

(5) 研发费用:主要系本期研发职能部门人员数量减少所致。

(6) 其他收益:主要系本期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7) 投资收益:主要系本期出售电站项目增加,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

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系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所致。

(9) 营业外收入:主要系本期公司诉讼赔偿款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支出:主要系本期公司赔偿款支出增加所致。

(11)信用减值损失:主要系本期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应收电费款信用减值

损失增加所致。

(12)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系本期公司对存货及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增

加所致。

(13)资产处置收益:主要系本期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收益下降所致。

(14)所得税费用: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增加所致。

(15)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电站规模扩大,发电量及发电收入同比上升;公司加速推进“滚动开发”的轻资产运营战略,2023年公司完成了多个电站对外转让,电站转让收益同比大幅增长;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调整融资结构,置换存量贷款等方式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使得财务费用同比下降所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764.44179,131.55-133.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5,214.72-242,428.685.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6,707.7786,745.51230.52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本期公司户用滚动开发业务规

模扩大所致。

(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本期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所致。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议案五、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根据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报告,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议案六、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的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账户除外)每10股派送0.11元(含税)现金红利。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3,570,954,622股,扣除回购账户的股份74,741,287股后的余额为3,496,213,33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458,346.69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或回购股份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4)。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议案七、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综合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2024年经营目标,拟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

2024年度,独立董事按每人税前10万元人民币/年的固定津贴标准按月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

2024年度,公司将根据非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对公司的贡献,并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考核情况,确定非独立董事的薪酬。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在2024年度结束后审议确定非独立董事应发放的薪酬总额。

三、监事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主席不在公司领薪,其他监事根据各自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完成情况、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等确定薪酬,不另行计发津贴。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议案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合并范围内的资产进行盘点、梳理并采取必要的减值测试,本着谨慎原则,对可能发生预期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确认损失准备,2023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25,567.84万元,预计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5,326.6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科目明细事项2023年度计提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562.09
存货跌价准备1,426.1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69.47
信用减值损失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7,397.65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2.32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081.19
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33.66
合 计25,567.84

(一)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且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同时按照流动性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下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2023年度对质保未到期的应收光伏电站EPC业务质保金、未到收款时点的应收光伏电站EPC业务款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152.38万元,对尚未进入国补名录的应收国家补贴电费款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409.71万元,综上,公司2023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562.09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项目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26.10万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资产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69.47万元。

(四)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3年公司对部分“应收账款——光伏电站开发运营转让业务(非电网公司)组合”的客户按照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950.94万元;公司按照账龄对“应收账款——光伏电站EPC业务组合”和“应收账款——光伏电站开发运营转让业务(非电网公司)组合”分别计提坏账准备5,327.61万元和-2,041.39万元,同时按照客户类型对“应收账款——应收电网电费款组合”和“应收账款——应收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往来组合”分别计提坏账准备12,154.85万元和5.64万元,合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7,397.65万元。

公司2023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较上年增长较大主要系公司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及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周期,并参考了同行业情况,自2023年10月1日起将应收电费款及新能源补贴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从1%调整至3%,导致公司2023年度增加应收账款减值损失约人民币11,100.65万元。该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8)。

(五)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2023年度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共-2.32万元。

(六)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3年度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3,081.19万元,主要为按照账龄对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

(七)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2023年度对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共33.66万元。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所做出,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更合理地体现公司资产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议案九、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

52.43MW项目”)现已建成并投入商业运营,本次拟对该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46.06MW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基本情况

工商业52.43MW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5,641.65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扣除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2,169.20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3,973.43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占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比例为25.40%。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来源拟投入 募集资金(A)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B)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C)累计利息净额 (D)节余募集资金金额(E=A-B-C+D)
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216.073,216.07000
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2,425.586,347.602,169.2064.653,973.43
合 计15,641.659,563.672,169.2064.653,973.43

注: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216.07万元以及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2,425.58万元,共同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58)。

2、“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为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及采购合同金额扣除已累计支付资金后的金额。该等款项支付周期较长,尚未到合同付款节点。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工商业52.43MW项目计划建设容量为52.43MW,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建筑物屋顶的实际建设条件,公司剔除了部分增加施工成本、降低项目收益的建设场地,因此实际建成并网并投入商业运营的容量为46.97MW;同时,2023年光伏组件市场价格大幅下降,组件实际采购价格相比项目立项时降幅明显。由于建设规模减少、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因此减少原材料采购与施工成本约3,762.64万元,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的支出。

二、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公司拟将工商业52.43MW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973.43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新建工商业46.06MW项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事项后,及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上述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工商业52.43MW项目募集资金应付未付金额合计2,169.20万元,将继续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项目建设设备及工程款等支付,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使用完毕后,公司将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二)节余募集资金投入的新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位于广州、温州、义乌的工商业屋顶投资新建46.0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进行相应的项目投资、设计、建设、并网及运维。本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光伏电站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的模式获取售电收益。

本项目属于《“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重点推进的工业园区等城

镇屋顶光伏开发行动,有利于提高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覆盖率,助力我国“整县推进”开发建设进度,并为终端工商业业主节能减排做出贡献,减轻能耗双控带来的影响,具备良好的开发前景。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1,907.65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投入11,674.16万元。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973.43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将用于本项目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投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内容投资总额是否资本性支出募集资金投入
1设备购置8,697.253,973.43
2土建及安装工程2,262.46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14.45
4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233.49
合 计11,907.65-3,973.43

4、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公司将年均增加收入约2,050.16万元,年均增加净利润约665.29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约为9.19%(税后),投资回收期10.22年(税后),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5、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公司各全资下属公司负责各分布式电站的具体实施。

6、项目涉及的报批事项

本项目已获得各实施地点当地发改委投资项目备案,并完成环评相关登记手续。本项目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将主要利用工商业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屋顶开展建设,不涉及土地相关的报批情形。

三、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工商业52.43MW项目已完工并投入商业运营,符合募投项目结项要求。公司本次将工商业52.43MW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46.06MW项目,有利于满足公司新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规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议案十、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由于公司可转债“晶科转债”处于转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已由原先的3,570,880,188股增加至3,570,954,622股,因此本次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目前的3,570,880,188元增加至3,570,954,622元。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除拟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拟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以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运作程序。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拟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以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拟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以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拟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以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议案十五、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7,088.0188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7,095.4622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57,088.0188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57,095.462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 (六)独立董事书面提议时,但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四十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
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截止日。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截止日。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二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二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其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第一百二十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1/2以上独立董事、总经理或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二十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总经理或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有效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有效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可持续发展,并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可持续发展,并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累计可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规定如下: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规定如下: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
(三)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三)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四)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四)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