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关于重新审议长期售电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31  晶科科技(60177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5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审议长期售电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售电服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正在履行的公司与关联方的长期售电协议进行了重新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分布式电站业务发展需要,2021年度,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陆续审议批准了公司下属公司与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下属公司签署《能源管理协议》事宜,同意由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在晶科能源下属公司厂区内投资建设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以下简称“工商业光伏电站”),并向其提供长期售电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6日、2021年8月20日、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

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1)、《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和《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

协议涉及的电站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营,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协议的履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类别关联方项目名称预计25年运营期售电总金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实际售电金额(未经审计)决策机构
销售商品浙江晶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海宁0.38MW工商业光伏电站63547.13总经理办公会
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江西上饶5.98MW工商业光伏电站7,400949.27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江西上饶12MW工商业光伏电站15,500804.31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浙江义乌20MW工商业光伏电站27,5252,284.40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浙江海宁3.5MW工商业光伏电站4,414.75492.85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合 计55,474.754,577.96/

注:江西上饶5.98MW工商业光伏电站的电费结算主体于2022年5月由“晶科能源”变更为其下属控股公司“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浙江海宁3.5MW工商业光伏电站的电费结算主体于2023年2月由“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变更为晶科能源另一全资子公司“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本次拟对上述正在履行的长期售电协议进行重新审议,重新审议前后交易定价、预计总交易额等未发生变化。

(二)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售电服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胡建军先生和唐

逢源先生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应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售电服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重新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下的工商业光伏电站均已建成并网,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向关联方提供售电服务,符合原定的投资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政策与公司和其他客户的相关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794799028G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519.935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3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1号

经营范围: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为A股科创板上市公司,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晶科能源58.59%股份。

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3,211,654.1813,104,946.34
负债总额9,775,635.399,547,537.63
资产净额3,436,018.793,557,408.72
资产负债率(%)73.9972.85
项目2023年1-12月(经审计)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1,868,177.852,308,367.19
净利润744,047.72117,572.45

2、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晶科能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790954553T法定代表人:陈经纬成立时间:2006年8月2日注册资本:205,498.841447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袁溪路58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浙江晶科能源100%股权。浙江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浙江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074,753.66902,545.14
负债总额818,786.96640,685.26
资产净额255,966.70261,859.88
资产负债率(%)76.1870.99
项目2023年1-12月(经审计)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634,568.21353,660.64
净利润14,561.125,662.74

3、浙江晶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晶科新材料”)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CYJBN7N法定代表人:陈经纬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20年3月24日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89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结构:浙江晶科能源持有浙江晶科新材料100%股份,系晶科能源的全资下属公司。

浙江晶科新材料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浙江晶科新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0,269.3610,047.34
负债总额5,929.935,778.58
净资产4,339.434,268.76
资产负债率(%)57.7457.51
项目2023年1-12月(经审计)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6,003.924,003.18
净利润612.20-80.36

4、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晶科能源”)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MA39762G98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成立时间:2020年4月17日

注册资本:3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3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上饶晶科能源63.2238%股权,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饶晶科能源36.7762%股权。

上饶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上饶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743,898.381,629,300.50
负债总额1,184,995.571,088,509.30
资产净额558,902.81540,791.20
资产负债率(%)67.9566.81
项目2023年1-12月(经审计)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061,295.07927,608.77
净利润127,034.45-18,171.18

5、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晶科能源”)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ECGY769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成立时间:2019年9月19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诚信大道1555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衍生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调试、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义乌晶科能源60.8824%股权,浙江义欣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持有义乌晶科能源21.4706%股权,义乌市弘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义乌晶科能源17.6471%股权。义乌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义乌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838,604.44697,126.17
负债总额566,531.70424,340.28
资产净额272,072.74272,785.89
资产负债率(%)67.5660.87
项目2023年1-12月(经审计)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082,336.79192,185.51
净利润68,418.56-612.30

6、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能源”)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B8YBC50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357,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安江路1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的控股子公司嘉兴科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宁晶科能源51.4006%股权,晶科能源持有海宁晶科能源25.2101%股权,海宁阳光科技小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宁晶科能源21.0084%股权,浙江晶科能源持有海宁晶科能源2.3810%股权。

海宁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海宁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223,547.492,119,538.35
负债总额1,527,006.551,411,742.04
资产净额696,540.94707,796.31
资产负债率(%)68.6766.61
项目2023年1-12月(经审计)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137,621.02619,430.42
净利润219,215.9611,082.11

(二)关联关系

晶科能源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上述关联方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前后交易定价、预计总交易额未发生变化。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浙江海宁0.38MW工商业光伏电站

1、协议签署方

甲方(项目公司):海宁市晶鸿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乙方(用电方):浙江晶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2、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联红路65号

3、项目方案:甲方利用乙方指定的合法建筑物屋顶投资建设容量为0.38MW的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所发电能优先出售给乙方使用。

4、项目运营期限:25年。

5、电费结算:按项目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平谷)工业电价的85%计算。

(二)江西上饶5.98MW工商业光伏电站

1、协议签署方

甲方(屋顶业主):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项目公司):上饶晶益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丙方(用电方):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

2、项目实施地点: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号

3、项目方案:乙方利用甲方指定的合法建筑物屋顶投资建设容量为5.98MW的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所发电能优先出售给丙方使用,富余电能并入公共电网,电能的相关收益由乙方享有。

4、项目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25年。

5、电费结算:按项目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的85%计算。

6、租赁费用:各方确认,乙方无需向甲方、丙方支付项目场地的租金或其他费用。

(三)江西上饶12MW工商业光伏电站

1、协议签署方

甲方(屋顶业主、用电方):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

乙方(项目公司):上饶晶益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项目实施地点: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号

3、项目方案:乙方利用甲方指定的合法建筑物屋顶投资建设容量为12MW的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所发电能优先出售给甲方使用,富余电能并入公共电网,电能的相关收益由乙方享有。

4、项目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25年。

5、电费结算:按项目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的90%计算。

6、租赁费用: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项目场地的租金或其他费用。

(四)浙江义乌20MW工商业光伏电站

1、协议签署方

甲方(屋顶业主、用电方):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

乙方(项目公司):义乌市晶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2、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诚信大道1555号

3、项目方案:乙方利用甲方指定的合法建筑物屋顶投资建设总容量为20MW的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所发电能优先出售给甲方使用,富余电能并入公共电网或由乙方自行安排,电能的相关收益由乙方享有。

4、项目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25年。

5、电费结算:按项目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的85%计算。

6、租赁费用: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项目场地的租金或其他

费用。

(五)浙江海宁3.5MW工商业光伏电站

1、协议签署方

甲方(屋顶业主):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乙方(项目公司):海宁市晶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丙方(用电方):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2、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89号

3、项目方案:乙方利用甲方指定的合法建筑物屋顶用于投资建设容量为

3.5MW的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所发电能优先出售给丙方使用,富余电能并入公共电网,电能的相关收益由乙方享有。

4、项目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25年。

5、电费结算:按项目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的85%计算。

6、租赁费用:各方确认,乙方无需向甲方、丙方支付项目场地的租金或其他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分布式电站业务的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下的分布式电站均已建成并网,公司继续履行售电服务符合原定的投资规划,有利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