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曹海云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售电服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海宁市晶美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拟租赁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浙江晶科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储能”)的建筑物屋顶,建设12MW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所发电量优先出售给晶科储能使用,预计项目25年运营期涉及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6,281万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向关联方提供售电服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和实际业务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原则,有利于公司提高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运营规模,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曹海云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售电服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公司资产进行盘点、梳理并采取必要的减值测试,本着谨慎原则,对可能发生预期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资产进行了报废处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确认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以及资产报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处理的稳健、谨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资产报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