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5-03-15  晶科科技(601778)公司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三月

目 录

会议须知 ...... 3

现场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关于对外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 5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以及股东在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并采取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

五、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发言。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六、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八、本公司聘请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现场会议议程会议时间:2025年3月21日(周五)上午10:00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会议主持人:李仙德先生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听取并审议公司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对外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三、推举监票人、计票人(股东代表两名、律师和监事各一名);

四、股东审议并填写表决票,股东及代理人若需质询,经大会主持人同意可进行发言;

五、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六、监票人代表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对外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深入推进户用光伏业务的“高周转”运营战略,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晶坪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坪”)拟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签署一揽子交易协议,上海晶坪拟将旗下已建成运营的存量户用光伏发电资产以及后续新增并网且符合中信金租要求的新建户用光伏发电资产销售给中信金租,中信金租再将其购买的户用光伏发电资产出租给前述户用光伏项目公司用于生产经营。上海晶坪同时对外转让SPV公司(即持有上述户用光伏发电资产所应对的项目公司100%股权的平台公司)95%股权,SPV公司及其下属项目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基于上述交易,中信金租(作为出租人)拟与项目公司(作为承租人,即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签订《户用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系统租赁合同》(即主债务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同时,作为交易必备条件之一,上海晶坪拟与中信金租签署《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上海晶坪以其持有的SPV公司全部5%股权,为中信金租在《租赁合同》项下对被担保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30亿元整,最终担保金额以《租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务金额为准。持有SPV公司另外95%股权的股东,其因监管法规的限制性规定,本次不同等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与中信金租的一揽子交易项下,公司拟出售给中信金租的户用光伏发电资产对应的项目公司,且该等项目公司应与中信金租签署《租赁合同》。具体被担保人根据资产实际交割情况确定。

SPV公司持有被担保人100%股权,上海晶坪及外部第三方机构分别持有SPV公司5%和95%的股权。被担保人向中信金租租赁户用光伏发电资产进行生产运营获取发电收入,并向中信金租支付租金。

三、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押标的:上海晶坪持有的SPV公司5%股权。

2、质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30亿元整(具体以《租赁合同》实际产生的债权债务金额为准)。

3、质押期限:自办理股权质押登记至质权解除条件达成时止。

4、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租前息、预付租赁成本、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留购价款、保管费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质押登记时间: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首次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后1个月或针对主合同债务人全部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支付的租赁物购买价款金额达到1,000万元孰先为限,到股权质押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6、质权解除条件:当出质人、质权人共同认可的其他主体拟受让出质人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或主合同债务人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且不涉及违约情形、其他未结事项。

7、生效条件: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上海晶坪为拟对外股权转让的户用光伏项目公司的合同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是公司向中信金租顺利出售户用光伏发电资产的必要条件之一。本次出售交易涉及公司持有运营的存量户用光伏电站资产以及后续新增并网的新建户用光伏电站资产,最终出售规模以实际完成交割的容量为准。该交易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快速提升户用资产周转率、减少资金占用、降低存货、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资产结构,对公司推进轻资产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本次担保对应的最高债权额度为30亿元人民币,但公司仅提供SPV公司5%股权的质押担保,提供担保的股权资产价值有限,公司不会因本次担保行为受到重大影响,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人以其租用的户用光伏发电资产实施生

产经营获取发电收入,具有稳定的租金支付来源,且公司将继续为被担保人提供电站运维服务,保障项目稳定运营。综上,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推进轻资产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股权质押担保事项是公司顺利推进与中信金租资产交易事项的必要条件,有助于持续打造电站“产品化”能力,深入推进轻资产运营战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经过综合评估,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整体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2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51,960.17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25.30%,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59,093.04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