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晓华)

查股网  2025-04-18  晶科科技(601778)公司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夏晓华)

作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夏晓华,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确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也对本人2024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亲自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出席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充分了解议案内容;在会议上,本人积

极参与讨论,经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谨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合法有效,本人对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并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董事会9900
股东大会55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审议了6项议案,包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结果、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规模与预留份额调整以及预留份额分配事项。本人作为会议主持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经认真审议后,本人对上述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审议3项关联交易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上述会议,与公司管理层就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等进行了充分沟通,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上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对上述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后向董事会提交审查意见,辅助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未依法公开向股东

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与公司内审部门就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交流,监督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在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期间,本人列席了2023年年审工作相关的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年审工作安排及重点审计事项、初步审计结果等的汇报,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同监督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亲自参加了2024年度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以及5次股东大会,主动了解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向与会的中小股东具体介绍了本人的专业背景、独立性自查结果、2023年年度履职情况等事项,有效增进了中小股东对公司治理情况的了解。

(七)对公司的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各类会议的机会,以现场办公、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多种形式了解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动态以及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就公司市值管理、电站运营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交换意见。此外,本人亲自走访了东南区域公司、西北区域公司,现场考察了部分募投项目和部分涉及关联交易的工商业光伏电站项目,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内部报批程序、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内部合规培训开展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调研交流,对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予以充分配合,积极提供本人要求的材料、介绍相关议案背景,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此外,公司每月向董事会发送《董事会月刊》,及时传递最新的法律法规、行业资讯、监管案例等内容,便于本人更全面、更及时地掌握履职所需的信息。

(八)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履职能力的提升,不断加强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

管要求、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法规制度的学习。报告期内,本人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开展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开展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主动学习最新发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监管案例,及时掌握上市公司的运作体系和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履职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人对《关于重新审议售电服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能源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售电服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重点审查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根据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以及同类型业务价格的比对,本人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工商业光伏电站项目、储能项目与关联方发生的售电、屋顶租赁、储能充放电服务,开展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重点核查了上述报告内容的完备性、真实性与合理性,未发现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天健事务

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诚信记录,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高效地完成审计工作;续聘该所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且相关聘用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经深入了解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周期并参考同行业对应收电费款及新能源电费补贴款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水平后,本人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助于更加真实地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调节资产和利润误导投资者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严格按照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兑现,公司所披露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合理、有效,与公司经营挂钩,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全体董事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规模及预留份额的议案》《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同其他委员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根据公司业绩实现情况以及持有人个人考核情况进行激励份额归属,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的激励规模与预留份额并将该预留份额进行分配,符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七)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除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需重点关注的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募投项目进展、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了解后均投了赞成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以及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献力献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夏晓华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