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关于下属公司相关事项进展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1  光大证券(601788)公司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相关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资本)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及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银行)相关诉讼、仲裁、判决及执行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08号、临2019-037号、临2020-051号、临2020-080号、临2021-037号、临2021-045号、临2022-002号、临2022-007号、临2022-009号、临2022-032号、临2022-052号、临2022-054号、临2023-019号、临2023-034号、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现将相关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光大资本与上海浸鑫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两家优先级合伙人之利益相关方招商银行及华瑞银行两起案件已经终审并进入执行阶段,经双方协商,已制定执行和解方案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光大资本拟分别与招商银行及华瑞银行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以人民币26.4亿元履行两案终审判决确定的全部支付义务。其中,与招商银行的执行和解款分期四年清偿,与华瑞银行的执行和解款一次性清偿。如光大资本未能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则对方有权申请恢复执行终审判决。和解资金主要来源于相关诉讼前期冻结资产及后续处置变现所得,一时退出困难部分,公司或子公司可在必要时向光大资本提供流动性支持、借款等形式的相关财务资助。执行和解协议全部支付义务履行完毕后,光大资本及其子公司与招商银行及华瑞银行相关诉讼、仲裁项下不存在任何未了结债权债务,相关诉讼、仲裁即告执行终结。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前期已就MPS相关诉讼事项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准备(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16号、临2019-051号、临2020-015号、临2021-006号及临2022-005号)。公司初步评估,满足执行和解协议和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下将转回预计负债,相应增加非经常性收益项目约20-21亿元,以上为预估数,具体数据将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年度整体经营业绩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目前,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正常,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