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2022年度考核情况及薪酬方案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2022年度考核情况及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