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处于受理阶段;
●公司子公司为案件之原告方;
●涉案金额:本次受理案件涉及工程款84,545,681.38元及相应利息及相关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诉讼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宁波奉化盛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化盛建”、“被告一”)拖欠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宁波建工”)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原告”)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奉化盛建支付所欠工程款84,545,681.38元及相应利息,请求判令确认建工集团有权对案涉工程项目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在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并请求判令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建”、“被告二”)对上述工程款本息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本案。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2019年,建工集团与奉化盛建签订了《宁波奉化恒大溪上桃花源项目1#地块剩余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多个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建工集团积极履行各项施工义务,案涉工程已于2023年10月全部完工。截至2023年11月30日,奉化盛建仅向建工集团支付工程款103,454,454.62元,至今仍欠付建工集团工程款合计84,545,681.38元。
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一支付欠付工程款84,545,681.38元;2、被告一支付工程款利息暂计8,450,000元;3、被告二对被告一应支付原告的上述工程款本息承担连带付款责任;4、确认原告就被告一拖欠的上述款项对案涉工程项目拍卖或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等由被告承担。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工集团于近日收到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上述案件《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工集团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按照相关规定有权请求对涉案工程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诉讼
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公司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