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4-020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相应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其中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
施行。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的具体内容
1.执行解释第16号
1.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执行解释第17号
2.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2.2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且该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承租人仍应当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准则解释16号》中关于新旧衔接的相关要求,采用追溯法调整2023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22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公司作为承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的调整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54,898.41 | |
未分配利润 | 454,898.41 |
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2.12.31/2022年度(合并) | 2022.12.31/2022年度(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公司作为承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的调整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13,311,912.78 | 313,576,661.93 | 104,273,682.55 | 104,273,682.55 |
未分配利润 | 1,948,640,259.58 | 1,948,905,008.73 | 205,689,106.67 | 205,689,106.67 | |
所得税费用 | 50,974,377.88 | 51,164,527.14 | -8,055,039.56 | -8,055,039.56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